王海英
律师
真实案例 | 因继承而发生的案件中,对于继承协议问题中笔记鉴定十分突出 对于因继承而发生的案件中,对于动产、不动产的继承需要以相关的协议为准。王海英律师在这里需要强调,在相关的协议问题中十分突出的是笔记鉴定。 案情简介 张某启、张某华之父母张某、张某氏共生育五子一女,分别为张×2、张某华、张×1、张某芳、张某启、张某英。张某启与张某荣系夫妻,张某华与徐某兰系夫妻。上世纪七十年代,张某夫妇以口头形式与其五个儿子分家,将当时平谷区大兴庄镇鲁各庄村的原有房屋等财产进行了处分。其中张某华受分前院西侧北房3间,张×1受分前院东侧北房3间,张某启受分后院北房3间。1980年,经张某华申请,村集体另批宅基地,张某华在新批宅基地上建房并搬离受分房屋。张某华所受分的房屋由张某夫妇居住使用。1987年12月,村集体再次对张某华的宅基地进行了调换,张某华又在第二次审批的宅基地上建房居住至今。 1981年,张某华受分的3间房屋连同张×1受分的3间房屋同时被拆除,与张×1受分房屋地基向西平移同时建成同脊北房6间。房屋建成后,西侧的2.5间即诉争房屋继续由张某夫妇居住使用,中间以院墙相隔,自成院落。诉
2020-07-28 14: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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