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英
律师

律师时评 | 有哪些的行为是属于可撤销的破产欺诈的行为? 当债务人的资产偿还不了债务时,就一定要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的程序进行偿还债务。依照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会有可能产生不合法的破产欺诈的行为。那么哪些行为属于可撤销的破产欺诈的行为?今日王海英律师就破产欺诈行为为我们解读相关方面的问题。 一、有哪些的行为是属于可撤销的破产欺诈行为? 1、无偿进行转让财产的 无偿转让的财产是不正当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无偿地进行转让财产,是以无代价或实质上是无代价的方式将债务人的财产让渡给他人的行为。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做出转让财产、进行交易,从而使其可执行的财产减少的行为。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由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能够就担保权的标的优先独立进行受偿,债务人在无力偿债的事态下对原来没有的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便意味着本应用于进行集体清偿的财产变成了个别人优先独立受偿的标的,这是违反新破产法的公平清偿原则的。 4、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 在合同关系里面,除了少数能够即时清结的合同之外,一般合同均规定有一定

2020-07-23 14:26:54
21W+
暂无评论,快来回复一条吧!
0/2000